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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考試​
Exam

為擴大國土計畫推廣能量並建立認證,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本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另規劃辦理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考試(簡稱課程考試)。

符合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結訓門檻學員始得參加課程考試,經考試合格者,將發予課程考試通過證明,並可做以下應用:


1.作為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動國土計畫法相關宣導作業之種子講師。

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法及相關業務執行或協助之人員參考。


3.可銜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立國士計畫專業認證人員資格並符合專業認證回訓機制之人員。

考試說明​
Exam Instructions

1.考試資格:完整參與進階課程;須依座位表入座,每堂課開始即依入座情形進行點名,遲到逾15分鐘或早退者視為曠課,不予核發「研習證明」,且無法參加課程考試及退還考試報名費用。

2.考試範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核心課程與進階課程)之紙本及專門網頁更新內容為準
3.考試形式:採筆試作答,分為是非題及單選題,共40題,及格分數達80分以上。
4.考試日期進階課程第2日
5.考試地點與座位:進階課程之上課教室及座位。
6.考試時間:應考學員應於14:00入場並聆聽考試說明,逾14:30未入場者視同放棄考試機會,一律不得應考且不予退費。

二輪國土網頁素材V2-51.png

7.考場規則:

●請攜帶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或健保卡),置於座位桌面備查。如於測驗期間發現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證件姓名不同者,取消應考資格,將收回試題本、答案卡,不得繼續應考,應立即離場且不予退費。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入座後應先檢查答案卡所載個人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請向監試人員反映。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不予計分。

●應考文具:請自行備妥2B鉛筆、橡皮擦,並以透明鉛筆盒(袋)收納。

●考試期間除身分證件正本與應考文具之外,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電子設備)。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後,連同其餘個人物品放置於考場前後或指定場所,不得置於座位四周,並禁止隨身攜帶,若行動電話鈴響或震動,扣總成績5分。

●考試時間開始後不得取物。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監試人員不負責保管,若有遺失,請考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考試過程中應嚴格遵行考場秩序不得舞弊,舞弊者以零分計算。

1.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2.請參照答案卡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8.成績通知、複查及核發證明方式

A.成績通知日期:

   各考試日期之次月15日前,以E-mail個別通知。
B.成績複查: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規定時間至活動官網點擊【成績複查】填寫申請成 績複查表單,並繳交費用新台幣50元整後,始完成申請程序。每人限申請1次,逾期或未按時繳費者,恕不受理。
●成績複查是將申請人答案卡調出,核對申請人准考證編號,檢查作答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後,採電腦重新閱卷方式評閱分數,並確認分數計算與登記是否無誤;申請人不得要求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卡、提供各細項分數。

   11月場次|複查時間依寄發成績通知日起算五日內進行複查

C.核發考試通過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者,將核發「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考試通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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