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關於本活動
About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內政部依照該法第45條規定,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並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各該縣(市)國土計畫,及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後續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於前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屆時國土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將全面邁入新一階段。
為擴大國土計畫推廣能量並建立認證,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年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另舉辦「113年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暨課程考試(簡稱課程考試)」。
課程規劃
與參訓對象
Program
國土計畫教育訓練課程分為「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
將於臺北、臺中分別辦理,參訓學員於「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取得研習證明。
另符合參加課程考試資格者,經課程考試合格者,始取得「課程考試通過證明」。
我要報名
Applycation
1.參訓資格:參訓對象「限定」為取得核心課程研習證明者;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2.參訓費用:以下費用皆含教材與上課期間午餐。
(1)課程費用為 新台幣 6,000元
(2)課程費用+課程考試為 新台幣 7,200元;請詳見課程考試說明。
欲參加考試者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勾選,報名送出後即無法受理。
3.報名期間:自113/10/1(星期二)開始。
4.報名方式:一律以下列方式報名;本課程與考試,皆無法接受臨時或現場報名。
(1)請直接點擊點我報名
(2)選擇參加場次,並填寫報名表單
(3)前往付款頁面,將課程與考試加入購物車,並完成繳費 (繳費流程步驟詳見繳費說明)
(4)主辦單位將於審核後寄發報名成功與上課通知
最低開班人數為30人。
5.資格確認:非常重要請詳細閱讀。
(1)請於報名時提供核心課程研習證明之證書編號中數字的部份,共9碼,例如:證書編號
【國土專訓字第113AOOOOO號】請填寫: 113AOOOOO
(2)由主辦單位檢核報名資料及研習證書編號是否吻合,若報名人員提供的證書編號有誤,或
不符合本次參訓對象資格規定,將無法錄取。
6.檢附檔案:若您符合以下身分,請於報名表單提供有效期限內之執業執照(請先備妥電子檔後再
填寫報名表);若無則免。
■ 都市計畫技師:技師執業執照
■ 建築師:建築師開業證明
■ 地政士:地政士開業執照
■ 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7.課前通知:於開課前一至二周寄發課前提醒通知至您的信箱,內含報到時間、上課地點等。
8.研習證明:進階課程場次全數辦理完畢後寄發。
9.報名後,有不克參加情形,請詳見課程退費流程。